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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再推政策支持海西 全力推动闽台交流合作

    发布时间:2009-08-28

  昨日,省工商局透露,国家工商总局日前研究通过了《进一步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再次出台9条措施支持海西先行试验,这是国家工商总局继2006年12月、2008年12月后,第三次出台措施支持我省加快海西建设。今后,我省将在注册准入、吸引台商投资商标品牌等方面先行先试,让各类企业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商务成本。


  全力推动闽台交流合作


  政策:允许在福建省登记的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的身份,在省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在福建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台湾居民,以农业生产资料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解读:目前,法律法规未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可适用于我省登记的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此次总局允许在福建省登记的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的身份,在福建省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较大突破。今后,在福建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台湾居民,可用农业生产资料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助于吸引更多台资进入农业领域。


  政策:支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创新台商投资管理方式,在简化审批程序、促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方面先行试验探索。


  解读:当前台资企业设立存在审批环节繁多、程序复杂、手续繁琐的问题。该措施为我省在创新台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促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方面提供了先行试验、先行研究探索的平台,为我省进一步简化台资企业审批程序、开展台资准入制度改革探索提供了政策支持,将推进我省建立更加开放、更为便捷的台资准入机制。


  政策:支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两岸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商标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解读:支持我省加强两岸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等相关政策的研究,有助于我省工商系统在加强两岸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商标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探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拟订出有关保护台湾商品的具体措施,更好地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


  扶持闽企打造“金字招牌”


  政策:鼓励和支持福建省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产业、特色农业、文化产业、服务业相关主体积极培育驰名商标;支持福建省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地区等欠发达地区的相关主体和台资企业、地理标志注册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支持福建省建立商标数据库,允许福建省各设区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地域查询统计商标信息。


  解读:以往的法律法规在商标创建方面没有如此细化和明确的规定,也没有规定工商部门免费开放商标数据库。工商总局此次出台措施,从扶持重点产业、老区发展的角度首次细化、明确规定扶持我省相关主体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强化商标监管基础,从而有利于我省相关主体通过扶持认定驰名商标获得强化保护,深入推进实施品牌带动、商标战略。


  政策:对我省商标权利人投诉并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重大跨省(区、市)商标侵权案件,视情况适时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保护行动;对我省有关主体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发生商标纠纷的,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及时与对方当事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商标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解决纠纷;在相关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上与福建省高知名度的历史文化遗产、文化种类名称、民俗、自然景观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评审等事宜处理上,采取措施,以保护我省特色文化和自然资源。


  解读:商标保护,跨省最难。这项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工商总局对海西区商标工作的特殊支持与关爱,将有利于加强对我省商标及特色文化和自然资源的保护,有利于对我省部分商标进行重点保护;有利于制止部分对我省高知名度的历史文化遗产、文化种类名称、民俗、自然景观名称的商标抢注行为。


  政策:支持和指导福建省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在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可免予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解读:这项措施,使我省在全国率先将个案同意免予提交商标价值评估报告的做法,扩大到我省全部质押登记申请人,能降低企业商标权质押贷款成本,进一步调动企业质押贷款积极性,使商标转换为资金。


  

        相关关键词:商标 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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