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注册“CITICS”商标,美国花旗银行、花旗集团公司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CITI CS”商标异议复审裁定,向法院提起商标行政诉讼,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告上法庭。
记者26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中院日前一审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裁定。
据法院介绍,2000年7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申请注册“CITI CS”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金融管理等服务项目上。随后,花旗银行、花旗银行集团以“CITI CS”商标与其早先获准注册的“CITI及图”、“CITIBANK”等系列商标构成在相同类似服务项目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年3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中信集团。2005年8月1日,花旗银行集团并入花旗集团公司。2006年7月,商标局认定“CITI CS”商标与“CITI及图”等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裁定“CITI CS”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中信集团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2008年4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为“CITI CS”商标与 “CITI及图”等商标在整体外观、构成等方面均不同,同时指定使用在金融服务等项目上,因服务的特殊性,消费者一般会给予较高的关注度,故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同时,“CITI CS”商标经过大量使用、宣传,进一步产生了有别于引证商标的市场效果,在二者之间已经产生足以为消费者区分的显着区别,据此认定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裁定“CITI CS”商标予以核准注册。花旗银行、花期集团公司不服该复审裁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裁定。
相关新闻: 福建著名商标12省遇“李鬼”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