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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马相争 “立马”胜

    发布时间:2009-08-28

  “轩龙立马”电动车是不是“立马”电动车?答案是否定的。昨日,柳州市工商部门查获了一批涉嫌侵权的“轩龙立马”电动车,对经销店面内的65辆车进行依法暂扣。


  昨日上午,上海立马电动车厂向柳州市工商局经检支队举报,九头山路的摩托车和配件商城及屏山大道的一车行销售一种叫“轩龙立马”的电动车,涉嫌侵犯“立马”电动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分组赶往现场。在摩托车和配件商城D栋,执法人员发现一家标着“轩龙立马电动车”几个大字的车行。门面里摆着数十辆标有“轩龙立马”等字样的电动车,车头及车身还标有“轩龙立马”的拼音简写“XLLIMA”及“X—LIMA”,其产地为台州市;在屏山大道的“轩龙立马”专卖店,执法人员也发现了这种电动车,两家车行都是同一个老板。


  据了解,“立马”两个字以及上海立马的简写拼音“SHLIMA”已被注册,使用商品包括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摩托车等。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轩龙立马”及其拼音简写“XLLIMA”和“X—LIMA”等字样的电动车,其商标尚未注册,以近似“立马”的文字和字母给同类商品进行宣传或命名,属于典型的“傍名牌”误导消费行为。

 

       

        相关关键词:商标 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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