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衢州中院受理了一起侵犯“三头一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法官表示,由于“三头一掌”系衢州传统特色美食——兔头、鸭头、鱼头和鸭掌之通称,因此,该案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据了解,该案的两个被告为衢州一粒志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占金根。据原告郑伟荣诉称,他于2004年7月份申请注册了“三头一掌”商标,2006年5月28日,国家商标局予以授权,核定使用商品为肉、香肠、腌制蔬菜等29项。
郑伟荣表示,占金根明知“三头一掌”商标已由原告注册,仍自2008年11月8日设立衢州一粒志食品加工厂以来,即在其产品包装上,对外宣传广告牌、网站宣传图片上标注“三头一掌”,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而且其产品属原告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种类之内。此外,占金根还开办一粒志“三头一掌”加盟店,在衢州市区开有连锁店,并于2009年5月12日注册设立衢州一粒志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继续使用“三头一掌”标注其产品。
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行为,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法官表示,如果“一粒志”败诉,将面临承担停止使用商标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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