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本地企业生产的香醋不一定有权使用“镇江香醋”集体商标。今年5月份,镇江醋业协会状告镇江市恒仙调味品有限公司使用“镇江香醋”集体商标侵权。近日,镇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恒仙调味品公司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我市首例“镇江香醋”集体商标侵权案以镇江醋业协会胜诉告终。商标论坛
镇江市恒仙调味品有限公司是句容一家制醋企业,作为本地企业,生产的香醋使用“镇江香醋”商标违法,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商标使用权未得到市醋业协会的授权。对此,市醋业协会秘书长王明法解释说,成立于2004年的醋业协会是全市制醋业的行业自律组织,2007年注册了“镇江香醋”集体商标,获得该商标的所有权,受到国家商标法的保护。要合法地使用“镇江香醋”商标,必须是协会会员,并且必须符合协会检测标准、获得协会授权。王明法还介绍说,提高使用镇江香醋集体商标门槛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镇江香醋这一金字招牌,规范企业的而生产经营行为,倡导行业自律,打击假冒伪劣,共同做强做大镇江香醋产业。通过《商标法》这一有力武器,我市在镇江境外已经胜诉侵权案40多起,获得赔偿20余万元。
市醋业协会联络处主任董民介绍说,我市目前约有制醋企业40多家,获得镇江醋业协会授权,能使用“镇江香醋”集体商标的为9家。目前,市醋业协会正组织由市职能部门、相关企业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对全市参会制醋企业进行审核,督促规范生产行为、完善生产设备,提高制醋水平。今年年底,获得集体商标使用权的企业今年年底有望达到15家。(李美兵陆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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