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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审结一批香醋商标侵权案件

    发布时间:2009-08-24

  商家销售的商品必须有合法正当的来路,否则就可能涉嫌侵权。近日,市中院审结了一批因销售假冒“恒顺”香醋而引发的商标侵权案件。我市3家经营酱醋调味品的个体工商户承担了赔偿责任。食品商标


  今年以来,恒顺公司陆续在我市范围内发现了多家经营调味品的个体商贩在销售假冒的“恒顺”牌香醋,将其中的3家个体经营户告上了法院,索赔4万元。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未经商标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只要销售了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就构成对原告的商标侵权。作为商品的销售者,应审查经销商的进货渠道是否正当、价格是否合适等。在这批系列案件中,几被告销售的香醋系他人上门推销,在没有履行正规销售手续的情况下,就盲目购进这些假冒商品并组织销售,具有明显的过错。


  案件审理过程中,3名被告对其销售假冒香醋的行为性质和自身过错有了清醒的认识,恒顺公司也对索赔数额作了让步。最终,这几起商标侵权案件以双方和解告结,3名被告分别向原告一次性赔偿人民币5000元,并向原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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