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联[5.06 4.98%](600898,SH) 昨日发布公告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针对*ST三联与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集团)之间“三联”商标使用权一案,已完成相关异议程序,裁定驳回三联集团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本案将仍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进行审理,开庭时间为2009年9月22日。但三联集团新闻官张宏昨日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三联集团拖延时间?
据了解,*ST三联在今年5月份对“三联”商标使用权向济南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联集团立即停止将“三联”商标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行为;三联集团将该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三联集团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此案原本应于今年7月17日在济南中院开庭审理,但三联集团以“本案在山东省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应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为由,请求将案件移送山东高院审理,从而延期开庭。
“三联集团提出的管辖异议,没有法律依据,其目的是拖延时间。这种伎俩三联集团已经不是第一次使用了。”*ST三联董秘沈睿表示。商标案例
*ST三联要求无偿转让商标
2001年至2003年期间,三联集团对因亏损面临退市的郑百文进行资产重组。三联集团许可郑百文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注册号为“779479” 的“三联”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联”商标有效注册期满止(包括续展的期限),并且三联集团应在“三联”商标有效期届满时负责进行续展。
同时,三联集团承诺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在家电零售领域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三联”商标、商号(即三联集团许可公司使用方式为独占使用许可)。2003年7月,郑百文恢复上市,并更名为三联商社(*ST三联原名)。
2008年2月,国美电器[2.24 -2.61%]通过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竞得三联集团持有的三联商社10.67%股权,成为*ST三联第一大股东;同年7月,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又拍得2276万股三联商社股票。至此,三联集团被拍卖掉所有三联商社股份。
*ST三联于2009年3月得知,三联集团于2008年6月25日擅自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将“三联”商标转让至第三方“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名下,但由于另一起贷款纠纷案件将“三联”商标查封冻结,三联集团的转让申请才未得到核准。
此后,上市公司曾要求三联集团履行相关约定,将该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但三联集团一直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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