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纸行政判决书送达天津中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于1998年3月12日申请的在“医药咨询”服务类别上的“图形”商标异议一案,作出行政诉讼终审判决,驳回美国默克公司针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诉讼请求,判决天津中新药业“图形”商标核准注册。至此,一场历时11年零5个月的商标官司终于落下帷幕,这也是本市迄今为止经历了所有确权程序的案件中历时最长且已结案的商标案件。
据自始至终代理此案件的天津市天金商标事务所所长米阿前介绍,1998年3月12日,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是“医药咨询”服务类别上的“图形”,2000年,国家工商总局按程序对此图形商标进行公示。商标知识
在公示过程中,同为医药企业的美国默克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对此图形的商标注册提起异议,理由是天津中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服务类商标图形与该公司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商品类商标的图形近似,而且以该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为由要求扩大保护。商标种类
经调查后,国家工商总局于2008年做出决定,美国默克公司对天津中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图形商标注册的异议无效,核准该商标的注册。对此,美国默克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这场历时11年零5个月的商标官司终于落下帷幕,天津中新药业“图形”商标核准注册成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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