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大省,山东是全国最早实施名牌战略的省市之一。特别是近几年,按照“壮大一批支柱产业、发展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培育一批知名品牌”的发展思路,全省各地继续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更多的品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初步实现了由经济大省向品牌大省的跨越。目前,山东已由最初抓产品名牌特别是制造业名牌,延伸至企业品牌、文化品牌、城市品牌等各个方面,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层次越来越高,品牌效应也越来越突出,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发展历程
山东物产资源丰富,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既拥有享誉国内外的地方特产,也有举世闻名的齐鲁文化。但真正具有市场经济意义的品牌,还始自上个世纪改革开放特别是九十年代以后。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视察企业时指出:“我们应该有自己的拳头产品,创出我们中国自己的名牌。”在小平同志讲话精神的推动下,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很多企业认识到争创名牌的重要性,提出了实施名牌战略的口号。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1993年山东省开始启动名牌战略,属全国首批实施名牌战略的省份之一。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质量振兴纲要》,明确提出,质量问题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战略问题;国家将实施名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生产优质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立名牌产品。1997年,山东省政府下发鲁政办发39号文件,建立了省政府质量奖制度。按照“严格条件,好中选优”的原则,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全省质量管理奖的评审活动,以省政府名义颁奖授牌。
2002年8月,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简称省名推委),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具体工作。自2003年开始,该局组织协调省名推委各成员单位,组成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分两批重新确认公布了由原省经贸委认定的山东名牌产品。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要求国家质量奖和省级质量奖都按照此标准进行评审。自2004至2007年,山东省组织了四批山东名牌产品的评审认定。到2007年底,全省总共评审认定了1370个山东名牌产品(有效期内)。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服务业的要求,为提高服务业服务质量水平,增强服务品牌意识,促进服务业的繁荣发展,2005年,省名推委和省质监局印发了《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并据此制定了《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总则》和相关工作程序和评价细则。2005年以来,在交通运输、餐饮、旅游、商贸、电力、物流等服务行业组织开展了服务名牌的评价试点工作,三年共评审认定济南“阳光大姐”、青岛交运“情满旅途”等160个山东省服务名牌。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规定》的要求,近几年,山东省积极挖掘山东省具有悠久生产历史、地方特色鲜明、美誉度较高的农业类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经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申报的(国家局规定由质监系统和检验检疫系统分别申报)烟台苹果、龙口粉丝、沾化冬枣、日照绿茶、潍县萝卜等20种产品被国家认定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另有经山东检验检疫局推荐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14种。
(二)工作概况
1、积极推动全社会树立品牌意识。多年来,全省通过政府推动、社会宣传等方式,引导企业、社会了解名牌战略的重要性。开展向海尔、海信等品牌先进企业学习活动,进一步推动全社会重视品牌,形成名牌就是质量、名牌就是效益、名牌就是竞争力、名牌就是生命力的共识。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要求,结合山东经济在“十一五”期间向经济强省跨越式的转变,引导各级政府领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以品牌战略转变经济发展发式、实现又发又快发展的理念。目前,全省17个市都出台了相应的企业争创名牌的奖励措施,中国名牌、山东名牌、国家免检已成为各级政府衡量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争创、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推动的良好局面。
2、加强对品牌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2002年成立省名推委,主任由分管省长担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具体工作。目前全省17个市都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主任,质监、发改、经贸、科技、财政、税务、环保、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等部门组成的名牌战略推进机构。
3、建章立制为实施品牌战略提供保障。从1998年起,省里先后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的实施意见〉(鲁政发[1998])11号》、《关于贯彻国发〔1999〕2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山东省质量奖制度的通知》、《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名牌战略规划》、《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从省政府层面推进实施名牌战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建立了包括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山东名牌、山东驰名商标、山东省政府质量奖在内的多层次名牌培育评价制度,为鼓励推动山东省广大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和实施名牌战略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工作制度保障。
4、出台激励政策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企业是品牌创建活动的主体。全省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实行资源配置优先政策、名牌保护政策、名牌产品促销政策,从资金、进出口权等方面优先支持有市场有潜力的产品发展。同时,各级政府纷纷建立了对名牌产品的奖励制度,对品牌建设突出的企业或个人给与一定奖励。目前,17个市政府都制定了名牌奖励政策。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100万数额不等的奖励;对获得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着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20万数额不等的奖励。2006年2月,省政府召开全省质量兴市和实施名牌战略表彰电视会议。对实施名牌战略成效突出的部份县(区)、市政府和质监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海尔集团奖励人民币300万元。近两年来,山东省各地政府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山东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着名商标的企业财政奖励资金达8500万元。这些政策极大调动了全省各类企业争创品牌的积极性、主动性。
5、不断加大名牌宣传推广力度。为扩大山东名牌产品在全国的影响力,提高省外市场对山东名牌的认知度,山东省把宣传名牌作为推动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内容去抓,大张旗鼓的宣传名牌产品和企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布置,2003年省政府组织47家名牌企业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中国名牌战略成果展;2004年在省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省经贸委、省委宣传部、济南铁路局等部门,举办了山东名牌产品万里行北线行活动;2005年又组织了山东名牌万里行西线行活动,到东北三省和陕西、甘肃、新疆等七个省区宣传和展示展销山东名牌产品,有力提升了山东名牌产品知名度,对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发挥了巨大的助推作用。2006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了“中国名牌·名歌·名曲演唱会”和“山东名牌授牌典礼”,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2007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中国名牌产品博览交易会的要求,组织筹备了名博会。
(三)品牌效应
2007年,山东省海尔集团的电冰箱、洗衣机2个产品被认定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列全国第二;有117个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其中新增86个,列全国第二;全国驰名商标68个,其中新增14个。目前山东拥有中国名牌产品数量为271个,列全国第三。从2004年到2007年,山东省组织了四批山东名牌产品的评审认定,总共评审认定了1370个山东名牌产品。从2005年开始,在交通运输、餐饮、旅游、商贸、电力、物流等服务行业,组织开展了服务名牌的评价试点工作,两年共评审认定济南“阳光大姐”、青岛交运“情满旅途”等160个山东省服务名牌。此外,评出山东名牌农(林、水)产品90个,山东的烟台苹果、龙口粉丝、沾化冬枣、日照绿茶、潍县萝卜等18种产品还被国家认定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截至2007年,全省共批准发布山东省地方标准946项,1032项农业规范。
品牌战略的实施,对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山东产品和企业的国内国际竞争力,引导消费,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品牌战略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火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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