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皖酒集团)与合肥蚌皖酒酿造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和不正当竞争一案,经安徽省高院二审审理后,双方达成了合肥蚌皖酒酿造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诉争的呈“品”字形的“徽皖酒”白酒商品包装装潢等的民事调解协议。酒类
2008年5月,有消费者在安庆市场发现了“山寨版”皖酒,并向安庆市工商局投诉。该局随后即对市场上的“山寨版”皖酒,即合肥蚌皖酒酿造有限公司的“徽皖酒”产品实施了查封、扣留等强制性措施。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合肥蚌皖酒酿造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白酒包装和标签上将“徽皖酒”上下拆分排列,破坏了商品名称排列的连贯性,改变了“徽皖”文字的内涵,消失了“徽皖酒”商标名称的特征,该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将“徽皖酒”与知名商品“皖酒”相混淆,使消费者误以为该“徽皖酒”即是安徽皖酒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皖酒”,已构成不正当竞争。酒类
此案最后经省高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酒类
(程中玉 本报记者 向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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