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陈醋”、“镇江香醋”都是注册商标,如有其他企业使用此商标,仅在前面加个品牌就生产销售,则存在商标侵权之嫌。记者8月13日获悉,寿县一经营户销售挂厂名的“镇江陈醋”、“镇江香醋”被举报,目前当地工商部门正在调查处理此案。商标
近日,镇江市醋业协会工作人员来到寿县工商局,举报寿县寿春镇现代汉城15号楼某室内存放有侵犯“镇江陈醋”、“镇江香醋”注册商标的成品醋,并提交了注册商标的相关资料。寿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执法人员在县局治安办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存放有标称镇江市恒昌酿造公司生产的“恒昌”牌镇江陈醋和镇江香醋及标称镇江市恒昌酿醋公司生产的“恒昌”牌镇江陈醋(A陈)共计279件。商标
经查,当事人于今年6月1日从合肥购进“恒昌”牌镇江陈醋和镇江香醋及“恒昌”牌镇江陈醋(A陈),并通过物流运至其租住的寿县现代汉城15号楼某室,随后用小货车将上述商品销售至寿县城关地区。截至案发时,290件商品己销售11件,还剩余279件。商标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犯了镇江市醋业协会所拥有的“镇江陈醋”、“镇江香醋”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商标
相关新闻:“金鹿”商标在美通过注册备案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