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局获悉,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重大决策,省工商局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出台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力支持双转移,从市场准入、收费、监督、服务等多个方面支持企业进入产业转移园,鼓励企业自主创业,进行产业升级。
进园企业免收多项费用
为支持企业进入产业转移园,省工商局在“意见”中提出,允许用实物、商标、专利、商号、著作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放宽到最高可占注册资本70%。凡能做到守法经营的产业转移园内企业,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出资的,依其全体股东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允许其出资期限延长2年。“意见”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凡进入产业转移园的各类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
注册资本可享“零首付”
为了鼓励创业,“意见”还提出在2010年12月31日前,申请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2011年2月1日前,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县城、乡镇创办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者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免收工商登记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登记不收费,处罚不罚款”政策,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作经济处罚。
无举报不增加检查频次
有“放”自然有“收”,对凡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规定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登记;凡属生产规定淘汰类和落后产品的行业,政府或有关部门作出关闭决定的,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而为了给产业转移园中的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意见”中还提出,除监管工作制度规定的监督检查外,在无举报或投诉的情况下,各级工商部门不得擅自对产业转移园内的企业随意增加检查的频次,严禁对同一企业实施多级重复检查而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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