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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谙“无形财产权”说开去

    发布时间:2009-07-31

  “无形财产权”通常被称为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另一类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艺术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最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中国公众知识产权认知素养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人对知识产权涵盖的内容普遍缺乏了解。如,受调查者中,对“反不正当竞争”亦属知识产权内容的知晓率仅为9%;对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科学发现权与外观设计权等内容的认知,全部回答正确的仅为0.8%。


  如此不谙知识产权即“无形财产权”的情况,造成许多人未能直接从“财产”角度来看待知识产权问题。现实中最能说明此问题的事实就是,面对版权方面的盗版行为与工业产权方面的“山寨现象”泛滥之情势,不少人竟认为这没多大害处,甚至觉得这还能为人们提供就业机会,带来市场繁荣。


  怎么走出此类认知误区和改变上述状况呢?笔者以为,除了要加强产权知识的普及,还要从以下方面多作努力。


  引导人们认识侵犯“无形财产权”的性质和严重危害。现实中,有些侵权者只看到自己的暴利,而看不到侵犯此权对别人财产和社会创新造成的摧残。事实上,侵犯知识产权就无异于直接掠夺别人的“财产”,其性质简直就是抢劫。此类侵权现象,不但会把那些创造主体逼到生存的困境,还可能导致他们不再为原创性开发不遗余力。如此,对整个国家的原创力也会造成无形的制约与打击。


  积极营造敬畏“无形财产权”的氛围。在一个创新型国家里,“无形财产权”是长远发展的基础,是未来社会生产力的摇篮,是财富的源泉和竞争的潜在优势。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向创新型国家转变,只有强化全体国民对“无形财产权”的敬畏感,才能使知识产权市场得到有效的培育和发展。


  加强对“无形财产权”的重奖与重罚双重保护措施。其一是对创出自主“无形财产权”者,不仅要让其从这类产权的交易中获利,还应让其从得到重奖中获利。其二是要依法对各种侵犯“无形财产权”的行为加以严究。以往有些专利、商标等权利受到侵犯者,因维权较难或维权不够而加重了侵权者的嚣张气焰。因此,无论公民还是法人,都要增强保护“无形财产权”的意识;相关管理和执法部门,则要加大对侵权者的打击力度,使之产生强大的“法律高压效应”,有效地遏制此类侵犯“无形财产权”的行为。(雷泓霈 宗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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