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在日常舆情监测中发现,4月27日中共呼和浩特市委机关报《呼和浩特日报》的子报--《呼和浩特晚报》,在23版的信息发布栏中,以“中信贷款”、“中信信贷”为题刊登了两条各20余字的有关办理贷款业务的小广告。经初步了解,此条广告主与我行及中信集团没有任何关联关系,该广告已侵犯了中信集团商标专用权,并有可能给中信银行的声誉带来危害。
情况发生后,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一方面安排整理相关材料上报总行相关部门,另一方面,由呼和浩特分行办公室致电晚报社,要求立即停发该类小广告。晚报社经研究后,于次日起停止刊登该类小广告。6月3日,分行派员送达中信集团致呼和浩特日报社的专函,要求报社停止刊登侵权广告,并面见报社领导,取得日报社的配合,调查了解该广告发布人的相关情况,为下一步的维权措施打下了良好基础。6月4日,呼和浩特日报社复函中信集团公司表示:该报已立即停止刊登此广告,并进一步规范了广告刊登制度,同时对校对把关人员也进行了再培训。该报今后将继续为打造“中信”驰名商标提供强有力的媒体支持,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自成立以来,认真把握和落实总行宣传工作重点,扎实做好中信品牌建设,建立了有效的媒体监控和应对机制,有力地提升了中信品牌在内蒙古地区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此次成功维权,及时避免了中信品牌的优良信誉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维护了中信集团的知识产权,总行法律部门对分行此次维权行动给予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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