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承包上海市某纯净水供水站,因经营不善一直亏损。为扭亏为盈,张某伙同他人生产及购置假冒标贴,冒充品牌纯水,高价销售给客户非法获利。日前,静安区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张某等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至2000元不等。
去年4月下旬,静安区一家物业公司向某品牌纯净水公司举报,购置的纯净水系假冒。纯净水公司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在张某的供水站查获了大量非法印制的该品牌纯净水注册商标标识。张某到案后交代,2007年8月前,他曾在该品牌纯净水公司做销售工作,手中掌握了一批客户。他看到供水生意很好,便离职开办了自己的供水站,从一级供水代理商处批发桶装水,可桶装水经营不甚理想。
为弥补亏损、牟取暴利,张某采取了低劣的贴牌术,批发便宜的桶装水,再倒入品牌纯净水桶内。为使该骗术不露痕迹,张某从网络上找到提供印刷服务的郝某等人,先后委托代为印制该品牌纯净水注册商标及标识10万件。没想到,他刚开始做发财梦,就露出了马脚。(李鸿光)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