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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细软知产资讯】
15日上午,北京高院发布关于审理综艺节目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性意见,首次明确,互联网公司未经原制作电视台许可,在网络上擅自传播综艺节目,构成侵权的,可以判赔50万元以上。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不过该法早在1991年6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了,与现今电视综艺节目发展情况相滞后,对此,北京高院民三庭副庭长焦彦表示,现在各大电视台不断推出综艺节目,而大型互联网公司也纷纷涉足自制综艺节目,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日趋复杂。为了鼓励原创,北京市高院专门组织全市三级法院具有此类案件经验的法官组成调研组,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力图统一司法尺度。
根据《解答》,综艺节目著作权网络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在适用酌定赔偿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综艺节目自身情况,包括节目类型、制作成本、收视率、相关许可费用费或转让费;侵权行为具体情况,包括侵权时间,比如是否在节目热播期内传播等。
《解答》明确,有证据能够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明显高于《著作权法》规定的50万元的法定赔偿数额,可以根据具体情节酌定赔偿50万元以上的赔偿数。
小知点评:
今晚《奔跑吧兄弟》第二季正式开播,相信又会引发新一轮的收视狂潮。众所周知,《奔跑吧兄弟》是浙江卫视与韩国SBS电视台联合制作的,韩国团队不仅参与节目策划,还派驻核心团队参与到节目的拍摄、后期制作等环节里。根据签订的具体协议,韩方拿到的不是一次性的版权引进费,而是广告分成、后续版权收入等一系列收益。而据报道称,《奔跑吧兄弟》第二季的独家冠名权以2.16亿元成交,其他的经济收益更是不计其数。如果此时有哪家网站不经授权,擅自传播《奔跑吧兄弟》,根据该《解答》,将面临50万元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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