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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告华谊 版权保护从源头做起

    发布时间:2015-04-14

关于版权问题的保护,名人也未必做得周全,因为版权问题闹上法庭的屡见不鲜。最近,星爷和华谊兄弟之间因为《西游降魔篇》的分红问题闹上了法庭。

事件检索

《西游降魔篇》号称票房收入12.48亿元,而影星周星驰却未按约定拿到票房分红。于是,周星驰控股的崴盈投资有限公司诉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索要《西游降魔篇》票房分红8610万元。

分歧原因:口头协定不作数?

据崴盈投资有限公司称,该公司于2012年制作了电影《西游降魔篇》,并就合作拍摄影片《西游降魔篇》事宜先后与华谊兄弟公司签订了《<除魔传奇>(暂定名)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由于对影片市场评估较好,周星驰曾与王中军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过5亿元,华谊兄弟公司可给予原告票房分红。后来就票房分红问题,双方通过往来邮件确认的方式达成了《补充协议二》。截至2013年8月30日,该片实现票房收入人民币12.48亿元。因此,按照双方上述约定,原告作为《西游降魔篇》的制作方不仅应根据《合作协议》取得收益分成,还应根据《补充协议二》取得票房分红,两者共计人民币1.77亿元。但目前被告尚有人民币8610万元未向原告支付。

争辩:未签署的协议算不算达成协定?

但是,华谊兄弟公司辩称,即使《补充协议二》成立,其中涉及的票房分红基数应当为华谊公司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而不是一般社会公众理解的总票房收入。票房总收入还需扣除院线分成,才是华谊实际取得的收入数,而该收入数并不足5亿元。

此外,华谊兄弟公司还认为,就票房分红问题,确实洽商过《补充协议二》,但由于差距较大,双方最终实际并未签署,代表被告公司就该协议洽商的员工娄某也不具有签署的权限,往来邮件亦是洽商行为。

中细软点评:

我们只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但保护意识淡漠还要看大环境

之所以造成目前的状况,还是因为目前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漠,大到明星周星驰也不例外,如果事先就把这事做好,做仔细了,何必事后再纠纷?

目前,国内的知识产权环境就是如此,但是随着国家把创新驱动提上层面之后,大的环境会越来越改善。而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中国最大的知识产权服务商中细软来讲,就要响应国家的号召,在做好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外,尽自己所能把知识产权保护提上日程。整合资源,提供知识产权解决方案。所以,星爷,麻烦您下次拍电影前,找中细软为您好好保护一番如何? 

标签: 版权 分红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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