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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领域成为下一个反垄断调查重点

    发布时间:2015-04-14

2014年,中国《反垄断法》诞生了六个年头,自今年年初拿下“专利大鳄”高通之后,中国打响了反垄断的第一枪。犹如狄更斯所说的:“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在知识产权的世界,这是一个既想现实“垄断”的时代,又要防止“被垄断”的时代,在今后知识经济突飞发展的情况下,反垄断行为将会更加备受关注。

在白酒、汽车等行业遭受反垄断调查之后,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将成为下一个调查重点。今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经营者之间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同时,规定了安全港规则,明确适用安全港规则的要件,便于经营者对自身行使知识产权行为合法性的预判;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明确了在涉及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和推定规则,对拒绝许可知识产权、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差别待遇等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几种具体滥用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同时对上述行为的构成要件、表现形式等做了细化规定。此外,《通知》还对专利联营、标准中行使知识产权行为可能构成垄断行为的具体情形做了规定。

小知点评:据相关数据分析显示,越是暴利的行业越容易出现价格或者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比如,高发行业包括:眼睛行业、医药、汽车市场等等,由此引发的纠纷引发多方的社会关注。所以,国家工商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条文不仅仅是针对侵犯法律的行业,对整个市场都应该起到警醒的作用,共同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竞争和创新,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维护好消费者的公共利益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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