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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撤三申请”,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简称,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一种申请程序。“撤三申请”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出的,因此,被提出“撤三申请”的注册商标比比皆是。当然,如果您的商标已经被提出“撤三申请”,也不要紧张。因为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被撤销。
日前,中细软受申请注册在第33类“酒(饮料)”等商品上的第3755574号“二里头”商标申请人的委托,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撤销复审申请。
“二里头”商标为何要被撤销?
“二里头”商标被洛阳亿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因认为申请人未提交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使用“二里头”商标的证据,故商标局决定撤销“二里头”注册商标。
中细软如何应对?
中细软法务部同事在接受了申请人的委托后,指导申请人收集了2009年至2012这一指定期间对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并针对商标局的撤销理由,向商评委提交了如下使用证据: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二里头白酒经销合同及发票;
3.二里头酒盒及酒瓶外包装。
“二里头”商标撤三复审结果如何?
通过中细软的指导,申请人收集的证据确实证实了商标的实际使用,商评委据此撤销了商标局的决定,复审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得以维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护。

通过“二里头”商标撤三复审成功一案,小知提醒广大商标持有者,要对“商标撤三”加以重视。尤其是商标已被核准注册达三年以上,又从未实际使用过,同样面临着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的风险,商标持有者也要加以重视。同时,商标被提“撤三”,如果商标持有人能在被提出撤三申请后,及时做好证据收集整理工作,商标还会继续有效,并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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