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贵州省仁怀市梦一樽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33类商品上的第12803587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以该商标同其它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作出了第ZC12803587BH1号商标注册驳回决定,申请人对此不服,遂委托中技细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细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
案例分析:
中细软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而专业的分析,向商评委提交了如下申请理由:
一、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字形设计、整体外观、含义及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二者共存不至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任何的混淆和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1.二者文字构成、字形设计及整体外观不同。
申请商标由“梦一樽”三字组成,且三字均为普通打印字体,自左而右水平排列,为三字短语形式。引证商标由单一的“梦”字构成,字形为手书毛笔字体,同申请商标的设计及视觉效果明显不同。
2.二者字面意思及所传递的含义不同。
申请商标“梦一樽”,其中,“一樽”来自于宋代豪放派文学家——苏轼被誉为“千古绝唱”的《念奴娇·赤壁怀古》中的诗句:“人间如梦,一樽还酹江月”。此句是苏轼对人生的无限感慨,有大彻大悟、超脱尘俗的味道。申请人将其用在商标中,正体现了其试图像苏轼一样超脱世俗,追求卓越的文化理念。“梦”在此处作为动词体现,是“希望”的意思,商标整体“梦一樽”意思是“希望饮尽一杯,超脱尘俗”,具有浓厚的历史文化色彩。
引证商标“梦”是来源于其权利人——宜宾红楼梦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中的“红楼梦”。“梦”字,英文dream,也有梦想的意思。梦是一种主体经验,是人在睡眠时产生想象的影像、声音、思考或感觉。说白了,梦是一种不自觉的虚拟意识。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呼叫不同,给公众的听觉效果不同。
申请商标“梦一樽”呼叫为“mèng yī zūn”,包含三个音节,发音重点在后两个音节“ yī zūn”。引证商标呼叫为“mèng”,包含一个音节,同申请商标音节数量及发音重点完全不同。
复审结果:
在中细软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后,商评委推翻了商标局的决定,对申请人复审的全部商品作出了准予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裁定,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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