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12类商品上的第12604904号“ GINAF 吉纳福”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以该商标同其它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予以驳回,申请人对此不服,遂委托中技细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细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
案例分析:
中细软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而专业的分析,向商评委提交了如下申请理由:
一、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大量的使用,已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同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混淆。
申请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已经成为了汽车行业的领军品牌,并且,受到了世界上多个国家的关注,申请商标已经与申请人之间建立了特定的关系,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另外,从维护业已形成的市场秩序的角度考虑,申请商标也应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对比图:
1.构成要素不同。
申请商标由英文“GINAF”及汉字“吉纳福”组成,其中,英文部分在上,汉字在下,商标整体为纵向、规整排列模式,字体为规整的印刷字体。
引证商标由汉字“金不换”、英文“GINBF”及椭形圆组成,构成要素更加丰富。其中汉字“金不换”位于整体最上方,汉字之下是一个空心的椭圆,椭圆内部分布着英文“GINBF”,商标整体给人一种随意的视觉效果。
2.呼叫不同。
申请商标呼叫为“jí nà fú”,引证商标呼叫为“jīn bú huàn”。二者的呼叫完全不同。
3.含义不同。
在申请商标中,“吉”是指好,有利的,幸福的,与“凶”相对,也有善,贤,美的意思。“纳”有收入、享受之意,“福”为一切顺利,幸运的意思。申请商标整体含义是:吉祥与幸福等美好寓意的集合体。
引证商标“金不换”是中药三七的别名,形容三七的重要性,后来也将其用作表示某种事物的重要性。
4.显著部分不同。
申请商标由汉字“吉纳福”及英文“GINAF”两部分组成,引证商标是由汉字“金不换”、英文“GINBF”及椭圆三部分组成,对于以汉字为主要识别对象的中国人来说,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显然在于“吉纳福”三字,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是“金不换”三字。也即,二者的显著部分是不同的。
复审结果:
在中细软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后,商评委推翻了商标局的决定,对申请人复审的全部商品作出了准予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裁定,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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