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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家互联网金融平台“涉险”过关

    发布时间:2015-02-11

我国第一家互联网金融P2P平台“拍拍贷”标识被抢注,由于对知识产权全不设防,公司差点被迫改名。据了解,这也是国内首起判决的互联网金融P2P平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后,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裁定原告合肥伍伍壹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抢注的商标无效。

我国第一家互联网金融P2P平台成被告

去网上借钱,这种在国外流行的个人融资方式,也开始在国内悄然兴起。几名上海交通大学毕业的“技术达人”得风气之先,创立了中国第一家互联网金融P2P平台——拍拍贷网,是国内第一家由工商部门批准,获得“金融信息服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但拍拍贷管理团队却忘记了扎紧知识产权保护这道“篱笆”。

给其将来的发展埋下了隐患。2013年12月,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收到了来自合肥伍伍壹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状。

“拍拍贷”被他人注册

伍伍壹公司在诉状中称,自己已将“拍拍贷”和“PPDAI”两部分注册为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包括金融服务等。拍拍贷公司曾通过代理机构向其表达购买涉案商标的意愿。被拒绝后,未经许可在相同服务上使用涉案商标,而且使用“拍拍贷”字样的企业名称,这些行为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拍拍贷公司在网站及公司名称中停止使用“拍拍贷、PPDAI”字样。

拍拍贷公司认为,“拍拍贷”是其在先使用的标识,原告注册在后,公司的经营受到媒体的广泛报道,具备一定的知名度,且公司提供的是中介服务,并非金融服务,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不相同或不类似,不同意原告的所有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拍拍贷”既是被告运营的网站的名称,也是被告的企业字号,在原告申请注册商标之前,被告已使用这些标识并已经有一定的知名度,且随着拍拍贷网经营规模的扩张,上述标识的知名度得以持续提升。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忽略知识产权保护,常常会给企业的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由于近两年商标抢注案件不断发生,小知在此提醒大家,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的提交商标注册,不要给有抢注想法的人可乘之机,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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