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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板鸭为何不侵权?

    发布时间:2015-02-11

前些年,“刘德华”商标纠纷闹得沸沸扬扬。春节即将来临,记者走访了崇州市观胜镇“刘德华板鸭店”店主刘斌。2010年这家崇州老字号与香港艺人刘德华在内地的经纪公司发生了一场法律争议,经纪公司向板鸭店发来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认为“刘德华”板鸭商标对香港刘德华造成损害。

四川崇州观胜镇“正宗刘德华板鸭店”的老板刘德华是位土生土长的崇州老人。其自1980年创办“正宗刘德华板鸭店”,为了保护商标,刘德华老人在2004年将“刘德华”三字与自己的头像相结合后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于2007年5月28日由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注册,使用的商品类别为商标分类表第29类的板鸭、腌肉、香肠。

当时在用刘德华名字注册商标时,工商部门曾建议其在商标上附本人照片,以体现该店老字号特色,并于2007年拿到了以其姓名“刘德华”及个人肖像注册成功的商标证。正是这一当年的法律建议,如今成了区别此刘德华与彼刘德华的最大特征。经过各方努力,“刘德华”商标之争圆满结局。

对此,小知提醒大家,姓名相同时,将姓名与肖像相结合申请商标会避免混淆,可大大避免重复。同时,用头像和人名作为商标,不仅能提高商品的知名度,还可以防止被他人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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