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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局出台措施支持“双转移”

    发布时间:2009-07-20

  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工商局继去年底出台优惠措施后,日前再次出台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双转移”工作。


  据了解,这些政策措施包括:允许用实物、商标、专利、商号、著作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放宽到最高可占注册资本70%。凡能做到守法经营的产业转移园内企业,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出资的,依其全体股东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允许其出资期限延长2年。


  试行登记管理“零收费”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凡进入产业转移园的各类企业(包括异地迁入产业转移园的企业,以及已在产业转移园登记的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


  试行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2010年12月31日前,申请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作出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支持农民工回乡创办各类企业,2011年2月1日前,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县城、乡镇创办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者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凭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免收工商登记费。支持农民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登记不收费,处罚不罚款”政策,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作经济处罚。


  实施产业转移园企业注册商标优先保护和重点保护,坚决打击侵犯产业转移园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积极支持和帮助产业转移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加大指导、培育力度,引导入园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努力培育入园企业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积极协助产业转移企业申办商标变更、许可使用和备案工作。


  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除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监管工作制度规定的监督检查外,在无举报或投诉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产业转移园内的企业随意增加检查的频次,严禁各级工商部门对同一企业实施多级重复检查而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要把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把监督检查的过程同时体现为上门服务的过程,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对产业转移园内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部门实施,县级以下工商部门不得直接对入园企业实施处罚。(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胡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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