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今日开庭的三联商社与三联集团就“三联”商标案,由于三联集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延期。
根据公告,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双方商标纠纷案后,三联集团向济南市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在山东省省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应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请求将案件移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针对三联集团提起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三联商社在昨日发布公告认为,三联集团提出的管辖异议,没有法律依据,其目的在拖延时间。
自从2008年2月国美入主三联商社后,三联商社与原大股东三联集团的纷争就没有停止过。先是三联商社以“占用经营场所”为由起诉三联集团及其子公司。随后,三联集团先后将此前出租给三联商社的门店收回,三联商社被迫接连关店。
门店纠纷之后,连带责任的欠款问题接踵而至。按照*ST三联此前发布的公告,由于供货商或银行起诉时将三联商社作为共同被告,三联商社被动涉诉承担偿还责任的案件已经有11起。接连的纠纷已让三联商社第一季度净亏801万多元,目前已披星。
(记者吴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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