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安徽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制定的《安徽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开始实施。这将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专用权一并作为质押物。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不得作为质押物。一个商标有2个或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为该商标的全体所有人。
商标质押贷款额度以拟质押商标的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由贷款人按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并可依规定浮动。
借款人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变卖商标专用权,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鲁婷 吴功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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