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9696-518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网店店主利用虚假身份销售侵权豆浆机被拘

网店店主利用虚假身份销售侵权豆浆机被拘

    发布时间:2014-12-19

近日,尤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城关镇解放路某住宅内查获一起涉嫌利用虚假身份开设网店并销售假冒“九阳”牌豆浆机的案件。并现场查获手机、银行卡以及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在查获的两台笔记本电脑里,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利用虚假身份共开设了四家网店并进行售假活动。

 

据了解,从2014年1月份到11月份,吴某利用这四家网店销售虚假注册商标九阳豆浆机,累计金额达到17万余元,非法获利四万余元。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吴某对自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那具备哪些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作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领军者,中细软呼吁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如果在知识产权的道路上遇到困难,切记不要轻言放弃,更不要闭门造车,可以向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咨询,解决疑难问题,以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开拓一条光明大道。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9696-518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