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不料被抓。肖某和其母亲李某联手勾兑假酒,两个月勾兑300多箱“牛栏山”、“红星”等白酒,价值20余万元。现两人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据李某母子俩交代,今年10月份,一名男子找到他们,委托他们制作白酒,并允诺每瓶酒可以赚十几元。肖某觉得这比打工赚得多,就答应了对方。两人从外地购入散装食用酒精、空酒瓶、假的商标标识等,按照男子的要求,在张家湾镇中街村加工冒牌白酒。仅仅两个月的时间,两人就勾兑了300多箱“牛栏山”和“红星”白酒,但那名男子却迟迟没有出现。
今年12月3日,通州工商分局根据举报,联合公安部门查处了这个造假酒窝点。
执法人员依法对353箱价值20余万元的商标侵权白酒和造假工具、造假原料予以查扣,仅侵权白酒就足足装了4辆卡车。
根据我国《刑法》,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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