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他人授权,擅用别人商标将会付出应有代价。东莞市清溪镇某工厂在没有获得相关授权的情况下,生产超过2万个“Hello Kitty”插头套、数据线套,此前被工商部门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工厂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罚金3万元;工厂老板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3年下半年,东莞市清溪镇某硅胶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人黄某燕经人介绍认识王某(另案处理)。王某于2013年12月以东莞市某礼品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礼品公司”)的名义,委托前者以单价1.2元的价格生产100个Hello Kitty插头套样品,王某收货后交付120元货款,此后两公司确定交易关系。
2014年1月至4月9日,硅胶制品公司在未确认礼品公司是否获得“Hello Kitty”商标注册人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授权及自身亦无相关授权的情况下,生产“Hello Kitty”插头套共计21500个,共价值43000元;生产“Hello Kitty”数据线套共计6230个,共价值9968元。上述产品均已交付王某。此外,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还扣押了一批尚未交付侵犯“Hello Kitty”商标的商品。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硅胶制品公司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而擅自制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黄某燕是硅胶制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人,决定并参与硅胶制品公司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是硅胶制品公司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而擅自制造,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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