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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生“乐口轩”何又来“乐口”?

    发布时间:2009-07-14

  一家名叫“乐口轩酱鸭店”,一家名叫“乐口鸭坊”,同在省城营业,经营范围都与鸭子有关的两家店,最近因店名发生纠纷。“乐口轩酱鸭店”称其注册了商标,应该得到保护,而“乐口鸭坊”则认为仅“两字相似”不构成侵权,双方互不相让,纠纷越闹越大。


  △事件缘起


  顾客提醒引出“乐口”之争


  位于省城三孝口科教书店附近的“乐口轩酱鸭店”,从1990年就开始对外经营,是合肥一家“老字号”熟食外卖店,1994年曾获得“酱鸭大王”称号。


  “‘乐口轩鸭店’合肥有两家? ”今年3月,一位顾客的询问,让“乐口轩酱鸭店”老板刘女士非常纳闷。经了解,她果然在省城百花宾馆附近发现了一家“乐口鸭坊”。她通过查询得知,根据相关规定,从商标认定之日起,以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工商部门应不予核准。 “几年前我们就在工商部门申请了‘乐口’有关商标注册,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这让她大为不解。


  △对方观点


  “乐口鸭坊”称“我们没侵权”


  据了解,“乐口鸭坊”是一家以经营鸭血粉丝等快餐类堂食为主的店面。关于“乐口轩酱鸭店”质疑侵权一事,店内工作人员李先生对记者表示:“这肯定不是侵权嘛,合肥市名称里带‘乐口’的店家很多,为什么偏说我们侵权了?而且我们是堂食,它是外卖,两码事。”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明天我们将向逍遥津工商所递交陈述报告,说明此事”。


  在“乐口鸭坊”店内,记者看到,其各类证件齐全,字号和经营项目在去年12月就已经合法注册。乐口鸭坊的字号是指“乐口鸭坊”,而经营项目指的是该店所经营的鸭类熟食快餐。记者了解到,企业字号是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是企业名称的核心内容。


  △记者调查


  “乐口轩酱鸭店”商标已注册


  记者通过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乐口轩酱鸭店”为个人独资企业,商标“乐口轩”于2000年4月3日申请注册,主营业务:酱鸭、熟食加工,企业行业:食品、饮料、烟酒中的禽畜肉及制品,专用权期限为2001年6月14日到2011年6月13日。


  但在查询“乐口鸭坊”时,“中国商标网”上没有查询到。


  调查中,合肥市工商局相关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乐口轩”商标确实已经注册,但“乐口鸭坊”商标没有注册。两家鸭店都属于个体工商户。


  △律师观点


  店名“有近似”当避免


  店名近似或者相近,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对此,安徽永信人律师事务所鲍进律师认为,仅从两家鸭店店名看,两家都有“乐口”二字,也大致属于同行,确实容易引起公众误认,其商标和字号之间确实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嫌疑。


  不过,对该案件的最终处理,鲍进认为可以由工商部门作出处理,也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若对工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小群则认为,从保护商标专利权,打击侵权的角度出发,此次事件的发生,虽然看似在认定时有一定难度,但还是应该避免或减少。


  △一波三折


  苦等三个月“维权”无结果


  刘女士随后向“乐口鸭坊”所注册的合肥市工商局逍遥津工商所投诉。


  “工商所受理投诉后,有关人员告诉我,这种情况应该属于侵权”,刘女士告诉记者,可随后当她向工商所索要相关侵权的书面证明材料时,工商所却予以拒绝。随后刘女士拨打了5次电话要求解决均无果。


  5月15日刘女士投诉到合肥市工商局。 “合肥市工商局答复说,交由庐阳区工商分局解决,随后我又来到庐阳区工商分局,对方解释这个问题是由于系统问题导致的,次日又打电话给我,说这事并不构成侵权”。刘女士说。


  一个多月过去,仍无结果。 6月29日刘女士又来到合肥市工商局、庐阳工商分局询问,答复依然模糊不清,7月2日她又来到逍遥津工商所,工商所表示正在解决,希望她等一星期。


  拖了3个月,问题依然没解决,刘女士非常生气。


  △工商部门


  “是否侵权”正调查力争调解


  7月10日,记者来到逍遥津工商所,该所负责人表示,此事目前正在调查,采访一般经市局批准,并表示负责此事的另一副所长到分局开会,让记者随后再联系。但当天下午,记者拨通该副所长办公室电话时,这位副所长表示“知道这个事,正在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随后没有多说。


  接着记者分别联系了合肥市工商局庐阳区分局和合肥市工商局,前者表示“不便采访”,后者表示,“不熟悉情况,周一到局里采访”。


  7月13日,记者来到合肥市工商局办公室,一李姓负责人电话联系了逍遥津工商所后,表示确有此事,不过有关商标之争,正在调查处理中。目前逍遥津工商所已正式受理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答复的周期是6个月,6个月后,将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


  这位负责人强调,保护商标专利权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由于此事正在调查中,如果确定其中一家有侵权行为,他们将坚决维护商标专利权,不过,他认为,此事应该尽量调解,“即使是侵权,也将本着调解的态度,力争让双方和解”。


  针对此事,除了上述情况,工商部门在此事件中有无正确履行职责?包括合肥市工商局有关基层单位是如何办理企业一再强烈反映的维权请求?调查中,记者从合肥市监察部门了解到,目前此事已引起合肥市相关市领导的关注,要求予以调查。市监察部门已就此事于日前向合肥市工商局发出书面督办函,要求市工商局彻底调查此事,理清责任,并向市监察局报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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