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为赚取利润,知法犯法,扰乱市场环境,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蓬安县一商家从四川成都、江苏丰县、浙江长兴等地购进电动三轮车配件,通过拼装得到成品,再配上使用说明书进行销售。近日,这家非法拼装电动三轮车的加工商铺因涉嫌商标侵权,已被蓬安县工商局周口工商所依法查处。目前,此案已经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据了解,这家商铺经营面积约60平方米,工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店里堆满各种电动三轮车配件,1名工人正在拼装车辆。执法人员查获已拼装好的电动三轮车6辆,用于拼装电动三轮车的车架、电机、控制器、后桥等共计42套,电动三轮车使用说明书10份,销售票据7本,空白合格证7个。这家商铺负责人交代,今年的销售额已有30万元左右。
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商标惩处力度加大,由法定的五十万元以下增加至三百万元以下。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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