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700-0065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商标注册代理>“LINCOLN”商标遭驳回 福特公司不服

“LINCOLN”商标遭驳回 福特公司不服

    发布时间:2014-11-17

最近,热播于各大媒体的品牌广告再次让美国林肯汽车备受中国消费者关注。今年4月17日,“林肯”品牌重回中国市场,并发布了品牌战略规划以及今后两年的产品规划。据悉,早在2005年,“林肯”已经进入中国市场,但由于销量不佳,2008年“林肯”品牌退出中国市场。“林肯”此次带着福特公司为其注入的数十亿美元资金,希望重新开拓中国市场,并将其作为福特公司全球扩张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一审判决,“林肯”品牌所有者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下称福特公司)在第35类服务上申请注册的“LINCOLN”商标遭遇驳回。

申请商标为第10303962号“LINCOLN”商标,由福特公司于2011年12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5类货物展出(汽车及其零部件领域)、替他人推销(汽车及其零部件领域)等服务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2年9月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福特公司随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为纯英文商标,与引证商标即第915780号“LINCOLN”商标、第9395291号“LINCOLN ASSOCIATES”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两者并存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福特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广泛使用和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相关消费者已经能将其与引证商标相区分。据此,商评委决定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福特公司不服商评委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作出的关于申请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

作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领军者,中细软呼吁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如果在知识产权的道路上遇到困难,切记不要轻言放弃,更不要闭门造车,可以向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咨询,解决疑难问题,以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开拓一条光明大道。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700-0065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