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商家为赚取利润,铤而走险,大量购买空酒瓶,一年多里竟非法制造了10万余洋酒品牌商标贴在瓶身。10日,龙岗警方捣毁3个造假窝点,并将主要嫌疑人刘某依法刑拘。
据了解,近日,龙岗梧桐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偶然发现横岗街道安昌路某城中村楼下,有工人在装卸大量洋酒空酒瓶。警方暗中观察,初步判定这是一个造假窝点。在随后摸排中,警方还发现,该团伙共有3处生产点,且产量巨大。
抓捕时机成熟,警方展开收网,先后在3个窝点查获大量假冒洋酒品牌空酒瓶及约7万张非法制造的洋酒品牌商标标识。“英国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4名代表专程前来协助辨认和清点,发现该团伙制造的假冒商标包括轩尼诗、尊尼获加、名士马爹利、人头马等知名洋酒品牌。
假冒注册商标在剽窃注册人商品信誉的同时,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刑法也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做了以下规定。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比照前述规定处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比照上述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更具体,也更符合实际了。它不但便于执行,也使得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更加充分、有力。与此同时,刑法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最高刑期由3年提高到7年,无疑加大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分子的威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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