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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商标侵权 两千余箱“镇江香醋”被没收

    发布时间:2014-11-13

商标侵权案件络绎不绝。如果经营者为赚取利润,知法犯法,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环境,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日前,江苏丹徒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镇江香醋”集体商标专项整治活动。截至目前,没收侵犯“镇江香醋”、“镇江陈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醋共计2220箱、包装箱150只、标签7000张;罚款2.9万元。另有两起案件正在依法调查处理之中。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四)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五)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七)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面对自己的商标被他人冒用,商标持有人该如何应对?

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中细软——全国领先的知识产权增值服务运营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有关商标、专利、版权等一站式知识产权整合服务,作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领军者,中细软呼吁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同时,中细软呼吁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应加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商标侵权的不法行为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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