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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一家亲” 仿冒诸多知名润滑油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11

经营者为赚取利润,铤而走险,知法犯法,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环境,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镇江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涉及到“长城”、“美孚”、“壳牌”、“喜力”、“劲霸”、“统一”、“昆仑天鸿”、“玉柴”、“中国重汽”等诸多知名润滑油大品牌,社会影响较为恶劣,涉案六名被告人均被判刑。昨天,记者从法院方获悉,这六人居然是“一家亲”,而假冒的不合格润滑油,已经销往江苏多地。

据法院方介绍,被告人王某勇、王某尚、王某军、王某武系亲兄弟姐妹。倪某为王某武的丈夫,潘某为王某军的妻子。上述六人从老家来到镇江,租住厂房生产假冒的润滑油出售牟利。

其中,王某勇牵头在镇江市丹徒区上会镇工业区租用了厂房,并伙同王某尚等人,先从广东等地购进空桶,以及伪造的“长城”、“美孚”、“壳牌”、“喜力”、“劲霸”等商标标识。随后,又从江阴购入润滑油基础油。他们在租用的厂房内,将润滑油基础油进行简单加工后,灌装进空桶内。此后,贴上各种大品牌润滑油的商标,再以陈某财的虚假身份,将假冒的润滑油销往江苏多地。

经计算,王某勇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近50万元。质量检测报告显示,镇江公安机关扣押的王某勇等人尚未销售的“劲霸”、“玉柴”等桶中的润滑油,不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六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中被告人王某勇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某尚、王某军、王某武、潘某、倪某情节严重,六人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近日,法院合议庭根据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最终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勇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王某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王某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王某武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此外,对六名被告人法院还分别并处了3万至20万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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