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审结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某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庭审中,合议庭紧紧抓住化解纠纷的症结,就案讲法,辨法析理,调解工作深入细致,终于使双方冰释前嫌,当庭促成和解。
四川海底捞公司拥有“海底捞”文字注册商标。2011年10月,杨某开办“伊兰世家海底捞”火锅店,并到工商局登记注册了“平凉市崆峒区伊兰世家海底捞火锅店”。之后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杨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审理中,法庭根据被告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后果、主观故意及本案的实际情况,耐心细致辨法析理,被告最终表示将停止侵权,愿意赔偿部分损失。原告当庭撤回起诉。(李洋)
那哪几种行为属于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下述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作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领军者,中细软呼吁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如果在知识产权的道路上遇到困难,切记不要轻言放弃,更不要闭门造车,可以向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咨询,解决疑难问题,以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开拓一条光明大道。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