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字样5月1日起禁止用于商业宣传。新法施行后,四川省峨眉山市工商局查处了两起违法宣传驰名商标案件。
7月30日,峨眉山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峨眉山某商贸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宣传驰名商标。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门市内发布了一幅含“美国史密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V.O.SMISI 世界厨电专家 中国驰名商标 100年经典传承 全球共享”字样的广告。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广告图样是厂家驻成都办事处提供给当事人的,在峨眉山市制作。
新《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调查中,当事人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及时清除含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广告。9月上旬,峨眉山市工商局对此案依法予以查处。
8月6日,有群众电话举报称,绥山镇爱尚名居家居商城在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作广告宣传,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原来,当事人利用经营场所门头广告招徕顾客,广告内容是:“SUNHOO双虎家私名品 二十年品质保证 五千万家庭信赖 中国驰名商标。”另外,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二楼还挂有3幅含“驰名商标”字样的广告,一幅内容为“Nondo 浪度 中国驰名商标”,另两幅的内容为“中国驰名商标 Nondo 高品质全球共享”。
9月3日,峨眉山市工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随后,该局依法对此案予以查处。

中细软——全国领先的知识产权增值服务运营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有关商标、专利、版权等一站式知识产权整合服务,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或商标,可委托中细软来办理,避免由于自身对相关法律知识或相关程序的不足而导致授权率降低或保护范围不当。作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领军者,中细软呼吁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积极维权,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开拓一条光明大道。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