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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惊爆阿里巴巴集团发出通告函,表明“双十一”已作为商标被阿里巴巴注册,并独家授权给天猫,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阿里巴巴集团将保留追究权利。
此消息一出,引发互联网电商企业一片寒噤,也勾起了一些有心之人欲抢注商标的现象,对此,中细软集团已发布《中细软发布商标预警 切勿盲目申请双十一商标》一文,对此现象做了详细分析,并向广大客户发出预警,切莫盲目抢注商标,以防“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面对阿里巴巴集团注册多项防御商标的密不透风的商标保护战略,网友们纷纷表示为其他互联网电商着急,各路媒体均静待其他互联网电商如何接招应对。然而,今日上午中细软爆出一条消息,“双十一”商标再现转机,一石激起千层浪,互联网电商企业大战一触即发!
10月31日清晨,国内最大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中细软爆出“并非所有与“双十一”相关的商标都被阿里巴巴集团独家垄断”的消息,指出还有一个“双11”商标并不属于阿里巴巴,更重要的是,这枚商标可以进行转让!
中细软称,虽然阿里巴巴已经将“双11”商标作为防御商标注册,但在第35类别上,阿里巴巴只取得了“会计”和“寻找赞助”两个小项的商标权,而对于互联网电商平台至关重要的“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销”“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等小项的商标权,则被另外一家家具公司成功注册。

据中细软公布的消息,这家家具公司在2011年10月27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双11”在第35类的商标注册申请,而阿里巴巴集团则是在2011年11月1日提出的注册申请。根据我国《商标法》“申请在先原则”,商标局驳回了阿里巴巴集团在第35类上的大部分申请,只通过了“会计”和“寻找赞助”两个小项的注册申请,此后阿里巴巴集团虽提出过驳回复审,但并未成功,这家名不见经传的家具公司最终取得了“双11”在“广告”等小项上的商标专用权。

从商标局网站可以看到,阿里巴巴在已经注册成功的“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以及“双11狂欢节”“双11网购狂欢节”商标上均取得了第35类电商平台所需的“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小项的商标权,唯有“双11”这一商标,因申请日期在后而没有得到商标专用权。

这就意味着,除了阿里巴巴集团,还有其他公司可以使用“双11”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这样一来,阿里巴巴集团历时5年打造的“双十一”知名网购促销品牌不得不面临被他人借势使用的局面,阿里巴巴昨日的通告函几乎成为了一纸空文!
而就在31日上午,在中细软发布消息之后,即有北京某知名电商循声而来,希望通过中细软旗下闲置商标转让平台中华商标超市网对这枚“珍稀”的商标进行转让交易,据悉,双方目前已经入谈价的实质阶段。
阿里巴巴,想要完全垄断“双十一”,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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