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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他人商品 不法分子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10-28

擅用他人商标是违法的,经营者知法犯法,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扶沟县张某假冒他人商标分装销售小馒头,10月10日,该县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1年12月至2013年4月,张某购买伪造的某集团小馒头包装袋、包装箱,从福建、山东等省分别购进小馒头在其家中分装,然后在郑州某食品批发市场先后批发和零售1427箱,销售金额5.3万余元。正当张某准备出售下余543箱馒头时,被接到群众举报的扶沟县公安局逮个正着。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使用假冒他人注册的商标销售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依法没收其作案所用的原料、产品及作案工具。但由于张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对此,作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领军者,中细软呼吁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如果在知识产权的道路上遇到困难,切记不要轻言放弃,更不要闭门造车,可以向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咨询,解决疑难问题,以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开拓一条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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