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品牌产品因质量优势销路广、价格高,让一些不法商人私下打起了主意。曾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法院处以刑罚的张某再次非法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日前,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张某,台州人,45岁,黄岩一家包装用品厂老板。曾在2006年因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5、6月间,不务正道的张某又打起了通过生产假冒名牌产品包装纸的主意。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自己经营的包装用品厂内及租用的一家塑料厂一车间内,伪造美国吉列公司及上海刀片厂有限公司注册的“吉列”、“GILLETE”、“犀牛牌”、“剑鱼牌”、“飞鹰牌”等商标标识共计8989000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曾因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刑事处罚,现又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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