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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一男子假冒注册商标被逮捕

    发布时间:2014-10-20

“我在外面买便宜的酒回来装到高档的酒瓶里面,然后卖出去,去年7月起业务量变大,我在南陵找了个地方专门做这个事情,没想到出事了。”日前,南陵男子何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南陵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0年开始,何某在酒店及收破烂的地方收购高档酒的酒瓶和酒盒,将廉价酒装到这些酒瓶里,然后到商店,谎称是别人送的酒,将这些酒转卖出去,2013年7月开始,何某和一些收购高档酒的搞熟悉了,业务量变大,便买了新面包车,租了房子,专门做起了假酒销售生意。

自今年4月南陵县检察院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等单位共同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警方接到举报后,于2014年8月20日在何某租住的房屋内发现并现场扣押了已灌装好尚未售出的古井原浆酒、献礼古井原浆酒、天之蓝酒、海之蓝酒、剑南春等名酒若干瓶,经南陵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这些酒的价格鉴定总价值为58352元。安徽古井贡酒、洋河酒厂鉴定报告书认定这些酒均系假冒产品。

现已查明,2014年2月以来,何某多次前往马鞍山等地购买古井原浆及洋河系列酒的酒瓶、酒盒、底座、手提袋、外包装等材料,将购买的低档酒灌装入古井原浆和洋河系列酒的酒瓶中,并将这些酒部分对外售出,共计非法获利4620元。

如果经营者为赚取利润,铤而走险,知法犯法,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环境,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对此,中细软呼吁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应加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商标侵权的不法行为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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