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增加了一标多类的商标注册申请制度,从而衍生出一个新的程序——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程序。下面将对这一程序进行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够帮助广大商标注册申请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该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二、分割申请注意事项
1.分割申请的特点:
每件注册申请只能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服务)上予以驳回的情况,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分割申请的时限:
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提交分割申请(即与驳回复审申请同时提交)。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3.分割申请的费用:
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官费。
4.分割申请的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书》应当为商标局随驳回通知附带的原件,且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签章,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三、分割申请的优缺点
1.优点:可以使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服务)先获得注册,不用像以往一样,无论部分驳回还是全部驳回,都要等待商评委出具驳回复审决定后才可能获取商标注册证。
2.缺点:分割制度仅适用于注册申请程序,不适用于其它商标申请程序。例如,如果商标权人想将其注册商标中的某一商品的专用权转让给他人,则无法通过分割申请来实现。
四、小结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程序作为一种新的尝试,在制度设计层面上有其先进性的一面。但是,就目前而言,该程序在实践中仍缺乏足够的案例支持,对于分割以后是否会对申请人产生其它影响目前尚不明确。因此,当商标注册申请遭到部分驳回时,申请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充分权衡利弊之后再确定是否提出分割申请。(谭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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