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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怀瑾著作权遭侵权 涉案索赔金额近千万元

    发布时间:2014-10-11

10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已故国学大师南怀瑾先生之子南小舜诉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老古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上海书城长宁店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涉案索赔金额近千万元。

原告诉称:南怀瑾先生于2012年9月辞世,生前著有《论语别裁》、《孟子别通》等七十余部作品。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相关作品继承权。

原告于2013年11月发现,复旦出版社与老古文化公司2012年7月签订的《南怀瑾著作再版合同书》中约定,将本该由南怀瑾先生享有的二十四种著作和《南怀瑾选集》的版权费,直接给付给老古文化公司。

后原告还发现,复旦出版社分别于2008年5月、2009年1月、2010年1月与老古文化公司签订《南怀瑾著作再版合同书》约定版权费,南怀瑾先生除收到2008年版权费,未再收到复旦出版社支付的其他版权费。

2014年7月,原告于上海书城长宁店购得《南怀瑾选集》一套,得知该作品已于2013年5月印刷出版了二次,但南怀瑾先生及原告未收到过版权费。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向原告支付合理开支30余万元,复旦出版社、老古文化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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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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