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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规范“荔浦芋”注册商标使用

    发布时间:2009-07-08

  自“荔浦芋”出名后,市场上充斥了许多“李鬼”荔浦芋。许多来路不明、品质不好的芋头产品也打着“荔浦芋”旗号进行销售,这严重损害了“荔浦芋”的声誉,也给当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造成了影响。为此,荔浦县出台特定管理办法,从源头管护抓起,规范“荔浦芋”注册商标的使用,开始实施对“荔浦芋”这一名牌产品的保护。


  2000年,“荔浦芋”成为广西首个获国家工商总局颁发注册证明商标的芋头产品,之后又获得北京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金奖、“中国名牌农产品”、“广西名牌产品”等称号。因《宰相刘罗锅》电视剧中有“宰相刘罗锅进贡荔浦芋头给乾隆皇帝品尝”的精彩片段,“荔浦芋”很快名满神州。近年来,荔浦芋作为荔浦县的一大名优特产,种植面积始终保持在5万亩左右。不过,荔浦芋曾一度供不应求,以假乱真的现象随即频繁发生。


  为了充分保护“名牌产品”,规范“荔浦芋”注册商标的使用,日前荔浦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荔浦县“荔浦芋”注册证明商标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申报“荔浦芋”注册商标的种植农户或生产基地的荔浦芋种植须连片20亩以上,在生产中不得使用高毒、高残及假冒伪劣农药农资,农资投入上要做到统一购买、统一保管、统一使用、废弃物统一回收的“四统一”,做好购买与使用登记,建立起进货有源头,销售有记录的溯源制度。在此基础上,荔浦芋从下种到产出全过程,都要严格按照该县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用肥用药,产品质量要达到无公害生产的指标,才批准其使用“荔浦芋”注册商标。


  据了解,截止到今年6月,该县第一批申报使用“荔浦芋”注册商标的共有东昌、龙怀、双江、青山4个荔浦芋生产基地,面积达350亩,预计产量将超1100吨。(宁永春 黎振勇 邓雄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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