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商标权,虽然暂时获了小利,最有有可能得不偿失。近日,浦口区工商局接到某知名品牌公司投诉称,位于浦口区汤泉街道的某珠宝行所销售的玉器、黄金饰品上所标注的标识,与该公司商标相同,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同时,该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对该公司声誉造成一定损害,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接到举报后,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上述地点,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内正在销售的玉器、黄金饰品的标识与某知名品牌公司相同,而店主却无法提供所销售上述产品的进货票证等相关资料。
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上述39件玉器饰品、3件黄金饰品采取了先行扣押措施,并通知该店店主到辖区工商所做进一步调查。经询问,该店主承认上述玉器、黄金饰品是今年年初从福建莆田的一个玉器批发市场购买的,但该店主无法提供销售该批饰品商家营业执照的具体信息,同时自己也没有建立相关的销售记录,但是根据店内商品价签以及店主供述,该批侵权饰品货值大约有一万多元。
日前,南京浦口区工商局已查获这起销售名牌玉器、黄金饰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侵权商家被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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