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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到期 继续使用商标属侵权

    发布时间:2014-09-26

商标授权合同到期,继续使用,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罚款!黄岛男子李某曾经是某汽车用品公司的加盟商之一,双方合作到期后,李某仍然使用该公司的“车爵仕”注册商标,该公司发现后告到法院。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使用权。记者昨天了解到,经过知识产权庭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赔付该公司17000元。

今年5月份,拥有“车爵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公司发现李某仍然使用该公司的“车爵仕”注册商标,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部门调查,认定李某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李某拆除其门头上的“车爵仕”注册商标标识,并对李某处以1万元罚款。此后,双方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8月份,该公司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背靠背”调解,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一一分析,使原告索赔回归到合理和理性的轨道上来。同时对被告进行了法律教育,被告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进行赔偿。

经办案法官对原被告双方多次耐心细致地做沟通、调解工作,李某同意赔付该公司17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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