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他人酒瓶,灌上自己的啤酒进行销售,2014年5月份,青岛银威啤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威啤酒)就通过收购青岛啤酒空瓶,然后灌装自己生产的啤酒进行销售,且外包装与青岛啤酒相似。日前,海口市琼山区工商局以涉嫌商标侵权,对银威啤酒罚款1万元。
据了解,银威啤酒在2013年8月19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海岛银威”商标,国家商标局于2013年8月27日予以受理并下发了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直到2014年5月份,银威啤酒委托山东某啤酒公司生产该品牌纯生啤酒。
原本一件正常的企业生产行为,但因银威啤酒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青岛啤酒的空瓶进行灌装,并且在外包装上与正牌青岛啤酒相似,给消费者造成很大的误解。
随后,银威啤酒将已生产的1500箱啤酒运抵海南销售,每箱12瓶,生产成本只要13元/箱,却卖26元/箱,在销售了300箱该品牌啤酒后,我省食药监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这批啤酒进行查封,并将产品送检。经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该批啤酒符合相关标准。
6月27日,海口市琼山区食药监局将此案件移交海口市琼山区工商局,该局认为当事企业未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擅自使用青岛啤酒在空酒瓶上的商标,并且在销售过程中,对这些商标没有进行覆盖和遮掩,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对于银威啤酒的商标侵权行为,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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