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700-0065 / 400-9696-518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夫妻俩山寨名牌箱包获刑罚

夫妻俩山寨名牌箱包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9-19

“路易威登(以下简称LV)”作为著名的箱包品牌,是不少人梦寐的奢侈品,然而吴某强、刘某夫妇却在其皮具厂生产起了“LV”品牌包。

福建省上杭县法院18日披露,该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吴某强、吴某坚、赖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罚金38万元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8万元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吴某强、刘某夫妇在在上杭县创办并于2013年2月4日注册成立上杭县某皮具厂,在未经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组织工人生产假冒该公司注册的“路易威登(即‘LV’商标)”品牌箱包。

被告人吴某坚负责采购假冒“LV”品牌原材料及五金配件,被告人赖某负责组织工人生产假冒“LV”品牌箱包,加工好的假冒“LV”品牌箱包先后通过物流发往广州由被告人刘某和胡某(已作不起诉处理)等人销售。

2013年6月9日和7月31日分别被上杭县工商局和上杭县公安局查获,现场查扣“LV”品牌箱包20种型号共3692个,价值共计138656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吴某强、吴某坚、赖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吴某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吴某坚、赖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案发后四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知识产权

作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领军者,中细软呼吁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积极维权,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开拓一条光明大道。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9696-518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