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驰名商标,新《商标法》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禁止将其用于宣传,违者罚10万。近日,兰州市政府决定对获得2013年度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和驰名著名商标等90家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其中,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每户企业将奖励30万元。
兰州市政府决定,对获得2013年度“甘肃名牌产品”的甘肃金盾化工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获得2013年度“中国驰名商标”的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获得2013年度“甘肃省著名商标”的兰州九香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和届满续展“甘肃省著名商标”的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等51户企业予以表彰奖励。荣获“甘肃名牌产品”的每户企业奖励3万元,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每户企业奖励30万元,荣获“甘肃省著名商标”的每户企业奖励3万元。对于同时获得“甘肃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甘肃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按最高奖励标准奖励。
新《商标法》对禁止驰名商标做广告宣传的条款,让驰名商标回归到法律保护的本意,使消费者认识到驰名商标并不是荣誉称号,不代表对产品质量或者企业信誉的评定,从而在消费选择时不再“迷信”驰名商标和过分追逐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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