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宣传,违者可罚10万。为扎实推进新《商标法》的贯彻实施,严厉打击不法商家利用“驰名商标”对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近日,紫阳县工商局成立工作组,在全县开展带有“驰名商标”字样商品清查工作,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据了解,新《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此地清查行动,以商品生产日期为界限,凡是5月1日以前生产带“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商家按要求处理后,不予追究;但在5月1日以后生产带有“驰名商标”字样商品,一经发现,将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工责任。
据悉,截止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检查商场超市5家,责令整改4家,立案调查1家,整个清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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